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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背景下

战俘应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质疑剥夺自由的任意性和合法性,并立即获得适当和可获得的补救。当被拘留者:(a) 质疑其战俘身份;(b) 如果受重伤或患重病,声称有权遣返或移送至中立国;或(c) 声称在敌对行动结束后未立即获得释放或遣返。

,只有在威胁国家生命并正式宣布存在的公共紧急状态时,才允许进行行政拘留或拘禁。任何由此产生的偏离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质疑剥夺自由的任意性和合法性并立即获得适当和可获得的补救的权利的程序要素的行为都必须符合这些基本原则和准则,包括“不可克减”;“知情权”;“法院作为审查机构”;“武器平等”;和“举证责任”。

在武装冲突期间

 

剥夺儿童自由只能作为最短时间的最后手段。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提供 手机号码数据 基本法律保障,包括为被剥夺自由的儿童提供保护或康复,特别是被军事或安全部门拘留的儿童。保障包括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和法院定期审查剥夺自由的合法性。儿童有权让当局承认被剥夺自由,并与亲属和朋友联系。

军事法庭无权审查拘留平民的任意性和合法性

 

军事法官和军事检察官无法满足独立和公正的基本要求。

 

准则 17. 在武装冲突、公共危险或其他威胁国家独立或安全的紧急状态中行使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112. 参与筹备、实施或煽动恐怖主义行为或被怀疑参与筹备、实施或煽动恐怖主义行为的人被剥夺自由时:
(a) 应立即告知他们所受指控,并尽快且不迟于合理时限内将他们提交主管和独立的司法当局;
(b) 他们应享有有效权利,由司法机关裁定其拘留是否任意性和合法性;
(c) 行使对其拘留的司法监督权不妨碍负责拘留或维持拘留决定的执法当局履行义务,即在合理时限内将被拘留者提 更加重视向非营利组织公平分配资金和 交主管和独立的司法当局。此类人应被提交司法当局,司法当局随后将评估指控、剥夺自由的依据以及继续进行司法程序;
(d) 在对其作出判决时,他们有权享受公平审判、获得法律顾问帮助以及在与检察官相同条件下提出脱罪证 迴聲資料庫 据和论据等必要保障,所有这些均应在对抗制程序中进行。
113. 在因国际武装冲突而拘留平民时,必须确保以下几点:
(a) 对于在国际武装冲突一方领土内拘留或安置外籍平民或被占领土内平民至指定居所的决定,或就拘留或指定居所提出上诉,必须“尽快”或“尽量少拖延”地重新考虑。虽然这些表述的含义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将一个人带到法院或行政委员会的拖延不得超过几天,并且必须与具体情况相称;欧洲法院裁定以色列未占领加沙
作者: Marko Milanovic
昨天,欧洲人权法院大法庭就两起有关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冲突后果的重磅案件做出了判决:奇拉戈夫等人诉亚美尼亚案和萨尔基相诉阿塞拜疆案。这些判决内容丰富,提出了许多重要问题,我很快就会写出更详细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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