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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C触发行为的定义

本书采用这种方法,重点强调了以下方面的相互作用:国际性武装冲突法的各个切入点(例如,未经抵抗的占领和民族解放战争);战争法和战时法;国际人道法和其他国际法领域(其中包括人权法);以及国际性武装冲突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具体目标是定义国际性武装冲突的触发行为。本书还借鉴了《日内瓦公约》和《第一附加议定书》的准备工作以及各国的实践,特别是通过许多不同国家的军事手册提供的国际性武装冲突定义。

 

本书分为 7 个问题

 

每个问题涉及触发国际性武装冲突的行为的不同方面。在第一个问题中解释了 目标电话号码或电话营销数据 共同第 2 条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方之间”一词的含义是“缔约国之间”之后,本书在第二个问题中转向触发国际性武装冲突的行为的性质:什么样的行为有可能导致国际性武装冲突?根据对共同第 2 条的解释,只有直接导致人员死亡或受伤或者物体损坏或毁坏的物理行为才会引发国际性武装冲突。因此,国家之间的紧张局势、经济压力、外交关系破裂,甚至一国军队驻扎在另一国领土上(未使用任何武力)都不会导致国际性武装冲突。这一分析也适用于网络攻击。此外,与多数人的观点以及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观点相反,该书指出,在没有占领或敌对行动的情况下仅仅俘获一名士兵并不触发国际性武装冲突,因为除 香港领先  其他论点外,战俘的身份在上述情况之外没有多大意义。

第三个问题的核心是关于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暴力门槛问题

 

于这个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传统观点(皮克泰的“第一枪理论”)认为,国际性武装冲突开始前不必达到任何暴力门槛。一种较新的观点(见 2010 年海牙会议报告)认为,一定程度的暴力是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必要条件,并且将孤立事件、边界冲突和小规模冲突等排除在国际 每次运行程序时不要提示评级 性武装冲突的定义之外。本节维护传统观点,主要有两点原因。首先,因为与门槛理论的拥护者所主张的相反,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得出结论,国际性武装冲突的习惯定义或国家的后续实践包括国际性武装冲突定义中的门槛要求。其次,因为国际人道法是规范两国间敌对行为(即便是小规模敌对行为)的适当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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